李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其右肾脏摘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李某因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医院是否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案例点评:自然人享有生命权,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本案中,医生手术时误将李某的肾脏摘除,侵害了李某的健康权;术后感染导致李某死亡,侵害了李某的生命权。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生手术失误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医院承担。
(房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