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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文书不是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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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职文书不是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道具

 

最近,此前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工作的彭晨宇感到很郁闷。原本是主动辞职的他,却因为图省事套用网上有漏洞的辞职报告模板,结果无奈支付了前“东家”一笔经济赔偿金。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劳动者在离职时因为离职文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不在少数。看似“差不多”的文书内容,在劳动者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1月24日《工人日报》)

离职文书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主要载体,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由于法治意识不强,为图省事在离职时往往套用网上的模板。此举不仅让企业有了可乘之机,损害自身劳动权益,也有可能在某些时候“倒赔一笔”,劳动者应对此保持警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员工离职时有提示风险的义务,应主动告知劳动者对离职文书的要求,避免事后出现纠纷。企业故意在离职文书中设“坑”,并诱导员工“自愿”签字,可谓吃相难看。劳动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管,依法依规地对违法企业追究责任。

离职文书不应是企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道具。避免劳动者因离职文书而导致权益受损,不能把劳动者主动填“坑”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依赖。只有给那些利用离职文书“算计”劳动者的不法企业套牢法律责任“紧箍咒”,再引导劳动者对此保持必要警惕,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离职文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乱象。否则,任何单兵突进的举措,都有可能是“按下葫芦起了瓢”,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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