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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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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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1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灵活用工”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年关将近,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酒店、民宿业又出现明显的用工荒难题,很多从业者既当老板又当服务员。记者走访发现,面对员工“难招又难留”问题,不少企业改变招工思路,尝试用“灵活用工”破解用工荒。(12月26日《工人日报》)

每逢旺季,一些酒店、民宿老板既是服务员又是收银员,有的还当厨师、保洁员。疫情之下,“灵活用工”成为了诸多企业解决阶段性用工难的选择。

但是,由于“灵活用工”门槛低、灵活性和兼职性强的特点,在打破传统用工关系的同时,也对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带来一定挑战。正如律师表示,“灵活用工”的本质,是企业出于成本把控、规避风险等问题而采用的一种用工模式。在“灵活用工”模式下,企业与从业者之间的关系由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如果没有政策、法规等支撑,企业与从业者极易产生劳动纠纷,双方合法权益均有可能受损。

笔者认为,要让“灵活用工”健康发展,相关部门需及时消除法律模糊地带,厘清企业与从业者的用工关系,探索建立适应“灵活用工”需求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如设计“灵活用工”劳动合同,规范从业者的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地方也应做好因势利导,采取专项扶持法规政策,帮助企业破解用工荒难题,同时加强劳动监察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灵活用工”模式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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