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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会+法院” 柔性化解劳动争议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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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工会+法院” 柔性化解劳动争议点赞

 

一年时间,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0余起,成功调解10起。这是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总工会郑长福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成立一年来的成绩。从没有专业人员、没有学科背景、没有办公地点,到如今成为减轻法院行政成本、发挥“娘家人”作用的有效举措,灞桥区总工会一路走来,真抓实干,推动“工会+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10月15日 《劳动者报》)

“工会+法院”调解新模式,形成法院、工会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最大特点之一是柔性化解劳动争议,实现高效‘案结事了’,达到劳动争议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比如,田某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被公司辞退,田某要求公司赔偿相关费用无果。灞桥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分流至灞桥区总工会郑长福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员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经过耐心疏导,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田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共计3700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调解协议。

笔者以为,“工会+法院”调解新模式,突破了劳动争议化解工作“两大瓶颈”。一是突破了“门槛瓶颈”,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可直接接受劳动者委托,代表劳动者参与调解环节,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门槛;二是突破了“效力瓶颈”,此前,工会调解所达成的调解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现在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工会+法院”是一项提高解决劳动争议效率的创新举措。用郑长福的话来说,“职工要合理的报酬和尊重的里子,企业要职工不起诉企业的面子。”在劳动争议诉前柔性调解,既让职工有了里子,也让企业不丢面子,可以说是实现了服务企业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双维护”,值得点赞。□周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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