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来自河北邯郸的宋先生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竟被要求详细说明自己的恋爱经历和持续时间。对于如此奇葩的要求,公司的说辞是为了考察应聘者的“情商”。记者发现,近年来,不少与求职内容无关的问题被写进一些企业的招聘要求中。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这些奇葩招聘背后反映的是就业歧视。(9月23日 《法治日报》)
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而是在职场招聘中普遍存在。近些年,恋爱经历、父母兴趣爱好、星座、婚育计划等与求职内容无关的问题,屡屡出现在一些企业的招聘要求中。这种奇葩招聘要求,不仅侵犯了应聘者的隐私权,也涉嫌就业歧视,其危害不容小觑。对于这种借招聘之名行就业歧视的奇葩做法,绝不能任由其潜滋暗长,必须“零容忍”。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依法享有自主权,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和门槛,掌握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应聘者也有义务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自身基本情况的相关信息。但问题的关键是,用人单位招聘自主权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不论是用人单位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还是应聘者如实提供自身基本情况的相关信息,都只能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不能僭越法律底线要求应聘者提供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信息。
职场招聘对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能任由涉嫌就业歧视的奇葩招聘条件恣肆蔓延。对此,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任性设置奇葩招聘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常态化惩处;又要对应聘者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激发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让其愿意和敢于主动维权。□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