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不能坐等法律的完善,需要相关部门对此进行积极探索。在这种情况下,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纳进工会组织,让工会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及时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的难题,也就至关重要。
近日,美团(深圳)旗下公司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这意味着,美团(深圳)公司工会组建“迈出第一步”。此外,面向滴滴司机的滴瑞工会联合会、面向货拉拉司机的货拉拉集团工会等工会组织,也相继在深圳成立。越来越多的深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现,他们的“小伙伴”加入了工会,有了组织的依靠,享受“娘家人”带来的温暖。(9月22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辛勤工作,不仅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身却面临着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如何保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让其享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不足,客观上既与现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有关,也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能加入工会组织而得不到“娘家人”的关爱有关。众所周知,工会本身就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存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须臾离不开工会组织的发力。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生俱来的分散化、灵活化、高流动性就业等特点,注定了其劳动权益的保障,相比于传统劳动者,难度更大,更需要工会组织的出面。
实际上,也正是鉴于工会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年7月,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启动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要求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在此语境下,广东省深圳市总工会主动作为,量身定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打造“入会”改革方案,不仅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了温暖的“娘家”,也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补足了过去工会不能参与其中的短板,这无疑更有助于通过工会的积极参与,激活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的“一池春水”。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较之于传统劳动关系更为复杂,且不少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认定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显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不能坐等法律的完善,需要相关部门对此进行积极探索。在这种情况下,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组织,让工会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及时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的难题,也就至关重要。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后,工会作为该类群体的“娘家”,完全可以借助自身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专业优势,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客观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并依照职权,督导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相关规定。如此,不但能在更广泛程度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能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体维权所面临的专业知识不足和效率不高等难题,可谓是一举多赢。
新就业形态是就业的“蓄水池”,也是民生的“稳定器”,及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清除障碍,工会责无旁贷。各级工会组织要顺势而为,加快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的步伐,为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奠定坚实组织基础,从而有效激活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的“一池春水”,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劳动权益保障不力的后顾之忧。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