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蓝女士向本报咨询说,她丈夫赵某在事业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属于工勤编制。一个月前,赵某在跑长途路过一个村庄时因超速行驶且受到观察障碍发生交通事故,致使2名骑自行车的人受到伤害,并造成部分财物损失。经交警现场勘察,认定赵某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通过案情分析,有人推断赵某将面临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蓝女士想知道:赵某被判刑后是否会受到单位的开除处分?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是指行为人在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行为人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蓝女士讲述的情况看,赵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要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赵某受到刑事处罚后,还将面临着被单位开除的处分。原因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蓝女士在咨询中强调两个问题,但这些问题不属于免除赵某被开除的条件。第一,赵某虽系工勤人员编制,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46条明确规定:“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中“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适用于赵某。
第二,蓝女士认为,赵某将受到刑罚是缓刑,与实际关押刑罚存在明显的不同。尽管赵某被判的是“判二缓三”,但缓刑也是有刑徒刑,只是执行的形式不同而已,对其仍然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中“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
程文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