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培养专家型干部队伍是工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礼让斑马线”应引入信用征信
实施“技能中国行动” 需要更多政策“加持”
药品说明书 也要“适老化”
容貌焦虑
“昼夜同款”门诊 方便广大患者就医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构筑起“保护网”
 
版面导航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21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培养专家型干部队伍是工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会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更强,要求也更严谨,远远超出“会谈”“能谈”和“敢谈”的需要,因此,更需要专业法律工作者的介入。

《工人日报》报道,为适应职工依法维权的需要,北京市总通过“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相结合的方式,为职工打造一支身边的专职律师队伍,打通为职工法律维权服务通道,构建起覆盖全市广大职工的专业法律维权服务网络。近3年,北京市总累计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2.23万人次,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8204件,挽回经济损失1.28亿元;受理调解8.64万件,成功调解2.58万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7.3亿元。如今,北京市总对职工的专业法律服务,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及时、贴心、专业、免费的法律服务,在广大职工中赢得了好口碑。

购买社会资源,聘请相关专家,为职工提供智慧支持或专业服务,已经成为各地各级工会普遍采用的工作方法之一。譬如早期出现的“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就是为了解决工会干部“不会谈”、职工代表“不敢谈”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让职工代表去和企业行政方面或老板谈,可能“说不清”也“说不过”;让工会干部去谈,也不一定能够掌握那么多相关的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在信息不对称、话语不对等的条件下协商,不会有平等、合理的结果。专家的介入是有效且有力的弥补,能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

工会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更强,要求也更严谨,远远超出“会谈”“能谈”和“敢谈”的需要,因此,更需要专业法律工作者的介入。但在实践中,完全依靠购买社会服务,不仅有能力是否足够、需求能否满足的问题,而且也不利于工会自身建设和事业发展。北京市总通过“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相结合的方式,走出了一条新路,即:一方面通过购买服务,经过层层筛选,市、区两级工会与20余家有丰富劳动法律从业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专业律师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另一方面,着力打造工会自身法律专业力量,培养了一批具备法律执业资格、了解和贴近职工的工会公职律师队伍。

事实上,随着工会维权、服务职能的强化、细化,不仅法律援助、工资集体协商,工会的其它工作对专业人员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无论集体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还是民主管理、组织建设、理论研究,要做好、做细、做扎实,做出创造性的成效,都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不仅需要法律、政策咨询,而且需要技术、理论支持。由专业人员参与,已经成为工会日常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

因此,在依靠“外援”的同时,工会应该加快培养自己的专家型干部队伍,以适应工作的需要。时代在发展,工运事业在发展,工会工作早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简单的群众工作了,更不是有些人误解的“搞活动、发福利”的“形象”。工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工会工作者不掌握一门专业知识,不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就很难适应需要,也称不上合格。培养专家型干部队伍已经成为工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张刃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