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8月23日《北京晚报》)
对提供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者予以重奖,尽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有效呵护其举报热情,避免重奖政策沦为“叫好不叫座”的摆设更为重要。毕竟,公众举报热情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市场监管手段的改进与优化。只有切实解决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举报者因依法保护不力而滋生的被打击报复忧虑,以及举报线索查处不及时或“烂尾”等问题,才能真正调动起公众甘当市场重大违法行为“吹哨人”的热情。
如果说重奖举报者是确保市场监管秩序向好的基础,那么呵护举报者的举报热情,则是让重奖政策不再重蹈“叫好不叫座”覆辙的必然选择。故此,在对举报者予以重奖的同时,更应进一步探索并构建起全方位呵护公众举报热情的长效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对刻意规避市场监管的重大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确保重奖政策释放出预期的应有正能量。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