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权益保障,亟须协商机制兜底。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强行业工会建设,在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劳动定额、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核心要素的集体协商中,享有与企业对等的话语权,以期推动本行业形成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维护好这一群体的权益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工作举措。(7月20日《工人日报》)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包括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小哥等在内的“网约工”,如今已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然而,“网约工”在这种新的就业形态中,却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等“三无”现象,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和优质服务的提供。基于此,全国总工会发文要求,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如何维护“网约工”劳动权益?全国总工会已经绘出了“施工图”: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劳动定额、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与此同时,各级工会要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主动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在“网约工”集中的行业组建工会,保障劳动者权益。比如,上海正在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两次覆盖”,针对快递物流员、外卖送餐员、家政服务员等六大新型就业群体,以组建联合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网约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从现实情况来看,若想从根本上平衡企业与“网约工”利益,化解劳资矛盾,需要建立一种双方能够有效对话、协调关系的沟通机制,即集体协商制度。对于人数较多、相对分散的“网约工”而言,需要通过行业工会就自己的经济权益与企业管理者展开协商。
换言之,“网约工”权益保障,少不了集体协商机制。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强行业工会建设,在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劳动定额、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核心要素的集体协商中,享有与企业对等的话语权,以期推动本行业形成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
同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协调作用,维护集体协商的公正和公平。更重要的是,要把监管和协调工作做在平时、做在事前。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