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成绩的公布,填报志愿、选择一所心仪的院校成为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头等大事。面对纷繁多样的择校路径,家长和考生都希望考生能够被录取到更好的学校,为此有些家长不惜重金为子求学,而一些诈骗分子正是利用家长爱子心切的心理,散布一些虚假信息,误导考生甚至实施诈骗。高招诈骗案件的高发期,朝阳法院总结了三种典型的高招诈骗套路,给广大考生及家长提个醒。
特殊途径可入学 求学四年一场空
【案例一】王某的女儿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关系联系到被告人王某(知名法律院校教学科研办秘书)、李某,二人声称可帮助其女儿到某知名法律院校上学,途径为插班学习,毕业时可办理该校统招本科毕业证。王某随即答应并付给被告人王某、李某巨额钱款。王某女儿入学后,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女儿提供课表、饭卡、住宿卡等,与统招入学学生无异。然而,四年学业完成后,被告人王某、李某向王某女儿发放了伪造的毕业证书,严重影响了王某女儿后续毕业、就业等事项。
王某、李某通过类似手段共实施诈骗8起,犯罪金额约330万元,后被告人王某、李某分别因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
【法官提示】犯罪分子利用部分家长希望通过找关系进入高校的心理,通过伪造录取通知书、后续安排学生旁听学校课程、伪造学生证等方式精心布下虚假入学的骗局,家长在面临巨额财产损失的同时,考生也失去了四年宝贵的求学时光。在此,需要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高校的录取政策以及录取信息由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招生网统一向社会发布。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内部指标”“特别绿色通道”,考生及家长应对考生的成绩有正确的认识,结合考生实际分数及当年的高校招生信息,合理填报志愿,同时也要明确不同类型的招生也需要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而不能寄希望于“分不够、钱来凑”的途径。
书面承诺不可靠
事不成后退款难
【案例二】被告人李某自称其亲戚系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亲戚,被害人景某某的孩子高考成绩不佳,李某承诺以35万元价格帮助景某某的孩子入读军校,景某某向李某支付了17.5万元作为定金,李某出具了收条,表示先期收取17.5万元,如未办成除退还定金外,还要补偿5000元。8月份,景某某联系李某,其表示9月份可以办好。9月份联系时李某以教育部没上网为由多次推脱。景某某要求退款,李某未予退赔。后被告人李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示】在此类“收钱办事”的诈骗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都会出具书面收条或承诺,家长多认为出具收条或承诺后即使没有办成也可以退款,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家长这一侥幸心理,骗取定金后,以手续比较繁琐、事情正在办理为由拖延退款,事后又以钱款都已用于打点等借口拒绝退款。因此,家长应该理智对待考生分数,不轻信“花钱即可入学”“事不成即可退款”。
学校资质要看清
莫因心急乱投医
【案例三】被害人闫某儿子的高考分数未达到理想学校的分数线,闫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人刘某联系,刘某表示可以让闫某的儿子去北京某大学商学院,六年本硕连读,统一招生待遇,但需要通过第三方将学费交至该大学,随后闫某按照刘某的指示支付48.5万元。不久,刘某联系闫某表示孩子上学的事情已经办好了,通知闫某带着孩子到学校的宾馆内找他,刘某交给了闫某一份落款为某大学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研修班的录取通知书,称这个人力资源管理学院比商学院要好。闫某为儿子办理了入学手续,之后再次以现金形式交纳5万多元。闫某儿子入读大概两个月之后,发现学校不是正规大学,管理混乱、没有学籍,遂报案。刘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官提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以及办学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各种新类型的研修班、成人教育学院等相继成立。部分犯罪分子打着知名高校的旗号,故意混淆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使得考生及家长出现“低分上名校”的错误认知,而等到考生入学后,才发现并非是普通高等教育学校,而是没有正规学籍的研修班、成人自学学校等。在此,需要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无论是在填报志愿或补录时,都应该通过正规渠道如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招生网上了解学校资质、师资力量、办学资格等。
高考纵然很重要,但也并非是唯一的出路。面对高考成绩,考生和家长都应当正确面对,保持平常心,结合分数及自身优势科学合理报考最适合的学校,不存侥幸心理,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本报记者 杨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