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现工伤状况,我方当事人请求公司予以相应赔偿。”“我们在前期已支付部分赔偿的前提下,同意再支付一部分费用。”日前,在绍兴市柯桥区社会综合治理中心的劳动纠纷调解室·工会工作室,受伤职工与企业的双方当事人代表在相互握手后,都紧紧握住了工会调解员的手,感谢“娘家人”的调解为他们架起了这座“连心桥”。(7月6日 《浙江工人日报》)
据报道,当事人周某某是柯桥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由于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造成身体伤残,随后与公司就费用方面的赔偿问题意见不一。在得知员工诉求后,调解室工会调解员立马行动起来,来回在双方间进行调解撮合。在没有争执、冲突的平和氛围中达成共识,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会调解员倾注了自己的耐心和高度责任心,切实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典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行合法权益“双保护”,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有利于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笔者以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保护。职工有职工的难处,企业也有企业的难处,如果劳资双方都能以法律为依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就为双方的意见最后达成共识打下了基础。调解室工会调解员的工作就是为劳资双方达成共识搭桥铺路,让调解工作依法进入法治轨道,及时化解劳动纠纷。愿更多劳动纠纷调解室为劳资双方搭桥铺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助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周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