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中山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汽车剐蹭事故,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眼部出血不止,地上留有一大滩血迹。而伤者头上的头盔破损严重,塑料外壳几乎已经解体,只剩下黑色的塑料骨架还罩在头上。(6月8日 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帽”“救命帽”。可以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这对骑行者来说至关重要。如果佩戴了安全头盔,或许就能避免车毁人亡的悲剧。相反,如果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安全头盔生产厂家只顾眼前经济效益最大化,往往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致使安全头盔质量不合格。因此,笔者以为,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切实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厂家生产的每一批次安全头盔,都应实行严格的安全性能、产品质量等监测,绝不让不合格的头盔轻易混入市场,既欺骗消费者,又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一旦发现不合格头盔,监管部门应向企业发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告知书,督促企业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应对不合格头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生产资格的及时取缔,甚至给予“终身从业禁止”,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确保头盔的质量和安全。□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