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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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利益无小事,勿以善小而不为
应急救护培训让职工“会去救、敢去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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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6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急救护培训让职工“会去救、敢去救”

 

“遇到急救事件时,因不会救助而不敢救助。工会举办的应急救护培训,让这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杨昌宏说道。近日,广新控股集团工会开展了职工应急救护互动体验式培训,进一步提升职工群众应急救护技能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能力,得到职工一致好评。(5月31日《南方工报》)

在生产和建设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工伤事故和突发事件,可是,每当需要急救时,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不少职工由于缺乏急救的知识和技能而“不会救”;另一方面,有的职工虽然具备一定的急救技能,但生怕急救不当,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而“不敢救”,结果,使被救助者的医治受到了严重影响。

对职工进行应急救护培训,不仅仅是提高急救知识和技能的问题,而且也涉及到有关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184条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当被救助者在有意识的情况下,救助者应提前征求被救助者是否愿意被救助;而当被救助者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救助前,救助者应通过拍摄视频来确认救助环境安全和救助过程,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者和被救助者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为,通过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采用现场模拟及实际操作演示,既让职工掌握了急救知识的基本操作技能及技巧“会去救”,又让他们明白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道理“敢去救”,从而提高职工在遇到危险时的急救意识和急救能力,让自救互救更及时更有效,增加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费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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