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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改革中万勿让职工民主管理“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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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改革中万勿让职工民主管理“缺席”

 

民主管理是企业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如果说,企业改革中坚持民主程序有困难,难就难在没有落实法律的规定、没有遵循党的要求。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是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

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专题研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工作,分析问题,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在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上取得新成效。

我们理解,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民主管理应该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具体而言,就是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其基本途径与形式,就是企业重大事项需要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和通过。工会组织介入企业改革也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现的。如果在企业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工会“缺席”、职代会无效,就是企业民主管理的缺失。如果工会不作为,就是失职,应该被问责;反之,如果企业改革的决策者、操作者“绕过”民主程序,同样也应该被追究。

在企业改革的实践中,工会往往面临两个现实问题。其一,企业工会和工会干部位于管理层,地位与待遇客观上与普通职工有距离,因而可能不完全站在职工的立场上为他们说话、办事。特别是行政兼职的工会负责人,由于思想、体制等主客观原因,不愿或不敢为职工维权,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缩手缩脚,“缺席”或“失语”,不能为职工群众所信任。因此,一旦发生矛盾冲突,不能居间调解、缓冲,也不能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其二,一些企业负责人削弱了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譬如在调整机构时,把工会等同于政工部门加以合并,无视工会作为群众组织的独特性;或者认为实行市场机制,不再需要民主管理了;个别企业甚至把劳动关系视为雇佣关系,无视职工在企业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权益。在企业改革中,这些问题都可能成为诱发矛盾冲突的因素,在矛盾升级时,使得工会组织、职代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上述背景下发生企业改革中的矛盾、冲突及教训并非个案,应该总结吸取,并切实加以改变。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必须牢记自己代表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倘若工会作为组织都不能在企业改革中依法出面说话,作为个体的职工岂不是更加人微言轻?况且,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是法定职责,没有什么可犹豫、可畏惧的。即使有这样那样的阻力,只要坚持不懈,讲求方式方法,总会有效果的。类似成功的事例并不少,值得我们借鉴。

坚持“以人为本”,以职工为本,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即使是市场经济也不例外。况且,中国的企业有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中国共产党都明确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企业有什么理由拒绝?坚定地相信职工、依靠职工,充分尊重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才是真正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把职工当作主人的表现,改革才能获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民主管理是企业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如果说,企业改革中坚持民主程序有困难,难就难在没有落实法律的规定、没有遵循党的要求。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是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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