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逐步建立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严禁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紧急热线应当具备文字信息传送等功能……5月27日,在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据了解,条例草案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涵,扩大无障碍环境受益群体的范围。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安全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应当逐步建立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方便听力、视力残障人士出行和换乘公交。例如,规定公共电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设置扶手、轮椅专席或者专区、坡板等无障碍设施、设备,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
严格无障碍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于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明确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组织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应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明确公共信息的无障碍发布方式。规定市、区政府通过视频方式发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的,或者市广播电视台播出主要新闻节目的,要同时采取实时字幕、手语等无障碍方式发布或者配播手语。无障碍公共呼叫系统方面,规定110、119、122、120等紧急热线应当具备文字信息传送、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报警、求助和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