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北京银保监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责任人员内部问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内部问责。
《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确保制度完备、执行有效、惩教并举。明确要求监管部门对金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各机构要依法依规对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做到失责必问、违规必究。《通知》列举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及责任人员范围,要求各机构明确标准、仔细区分,准确认定责任人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拟录用任职人员的处罚问责记录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调查事项,防止从业人员“带病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