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思远) 通州区一家公司在发布招商广告过程中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和证明,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进行提示警示,被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20万元罚款。
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凯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投资招商广告涉嫌违法,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当即组织开展调查。执法人员发现,2018年,北京凯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建立微信群,网友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老会员推荐等方式观看“创富人生”及“我为美肤狂”栏目招商视频广告。广告中不仅以“李艳红”“潘小凤”等受益者名义进行推荐和证明,还出现了“分享赚钱的无风险代理方式”“让你零风险创业”等内容。
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发布的招商广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并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招商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