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遇到“不退款”的霸王条款怎么办?
基本案情
小李为了健身方便在单位附近的某健身房办了一年期的健身卡,交纳卡费4800元。办卡后4个月,健身房告知因为场地原因要关店,提出把小李的健身卡转入另外一家距离较远的健身房的方案,小李不同意该方案,要求健身房退款,但健身房以会员协议中存在“入会后,会员费不予退还”“于任何情况下特价卡全部费用均不得返还”“解释权在协议提供一方”等内容,拒绝小李的退款请求,无奈之下小李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由于健身房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关店,导致小李无法继续获得健身服务,虽然健身房提出将小李的健身卡转到另外一家健身房,但是债务的移转需要债权人小李的同意,在小李不同意的情况下,健身房不能直接将该健身卡进行移转。由于健身房无法提供服务,小李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虽然健身房提交的会员协议中存在“入会后,会员费不予退还”等字样,但是这些格式条款系健身房拟定,内容免除了健身房的义务,限制了小李的权利,应属无效,所以小李可以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的健身卡卡费。
案例二:
遇到健身房承诺与现状不符时怎么办?
基本案情
王女士在家附近的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年卡,并向健身房交纳了8600元购买了30节的私教课,参加由李某指导的高级私教课程。但在王女士上了5节私教课后,由于健身房的人员变动,李某无法继续为王女士提供私教服务。王女士和健身房沟通要求退还剩余课程的费用,但健身房拒绝退还,故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由于健身房的原因导致王女士无法实现其上私教课的目的,王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房退还相应课程费。消费者在选择购买私教课程时一定要全面了解课程情况,健身房的承诺一定要有书面约定,否则一旦发生现实和健身房承诺不符时,存在难以举证的风险。
案例三:
在健身房运动时受伤了怎么办?
基本案情
张先生在健身房使用动感单车运动时,所用器械自行车脚踏板处突然断裂,导致张先生的右脚踝受伤。经医院诊断结果为右外踝骨折。张先生由于受伤不仅支出了医疗费,还不得不在家休息三个月,产生了误工费等损失。张先生要求健身房赔偿相应损失,健身房却以张先生自身存在操作失误为由拒绝赔偿。张先生遂将健身房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健身房作为经营者,应当做好健身器材的检修和保养,以确保消费者在健身房内的基本人身安全。本案中张先生的受伤主要是由于健身器材的损坏导致,健身房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先生受伤产生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所以健身房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健身房中受伤并非一定都是健身房的责任,成年人在运动时也应当负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受伤也存在自身疏忽的原因,则需要综合考虑健身房和消费者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2021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自甘风险”的条款,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所以消费者在健身房中参与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体育活动,例如格斗、泰拳时,应当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受伤风险有一定的预判,要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若其他参加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时,消费者可能无法向其主张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
资质资格要细查 现在健身房基本都采取了预付费消费模式,因此在选择健身房之前,消费者应当谨慎选择。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开网站查询该企业的基本情况,查看其是否存在涉诉、行政处罚等情况,尽量选择注册资本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健身房,在选择健身教练时应查看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健身教练资质证书等。
合同文本要细看 购买健身房服务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方式确立下来,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对于其中的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重点条款要认真审查,对于健身房的各项承诺应当在书面合同中予以确认。
锻炼训练要细心 在健身房中运动需要辅助一定的健身器械去达到运动目的,在使用健身器械时,应在健身教练的指导下操作,以防使用器械不当给自己造成损伤。同时应当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在合理限度内开展运动,切不可盲目进行高难度、高强度运动,要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保留证据要细致 一旦和健身房发生纠纷,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固定证据,在诉讼阶段消费者应当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于双方的合同、付款凭证、上课记录、沟通的微信短信记录等应注意留存,以防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本报记者 杨琳琳 通讯员 王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