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预付费卡退费难,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难解的痛”。不过这种情况在北京很快将得以改善——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拟规定,办理健身卡后可以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内未开卡使用,消费者可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商家要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3月17日 《北京青年报》)
长期以来,健身行业普遍存在“冲动消费后后悔”的现象。比如,有的消费者在健身房游说之下办了卡,刚走出健身房或者回家后就后悔,因为自己并没有时间去锻炼;有的消费者在办卡之后,又觉得自己并不适合健身,因为健身是一门“技术活”。在这些情况下要求健身房退款,结果被拒绝。这种“交钱办卡后概不退款”的潜规则,属于一种霸王条款,减轻或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解决健身行业“交钱办卡后概不退款”的痛点问题,北京体育局与市场监管局设置冷静期,消费者购买健身服务7天内,只要未消费,不管什么原因,随时有“反悔权”。此举一方面是在为后悔“入坑”健身圈的消费者撑腰,帮助他们减少或避免冲动消费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在促使健身行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让行业风气得到改善。
实际上,不光健身行业,其他行业的预付式消费都应该引入“反悔权”。预付式消费周期长、变数多,早就是消费投诉“重灾区”,全面引入“后悔权”才能有效保护消费权益。□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