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规定草案要求餐饮单位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或将被处罚。(3月13日《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酒店、饭店、餐馆等地进行家庭聚餐、朋友聚餐,包括婚宴、生日宴、升学宴等各种宴席,一来,在酒店、饭店、餐馆等地设宴省事、省力,二来,有档次、有面子。但酒店、饭店、餐馆等地设宴,却成了“餐桌浪费”的重灾区。什么原因呢?其实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请客的主人“好面子”使然。有的请客的主人为了在客人面前显得大方、有气量,明明六七人用餐,非得点上一大桌好菜,鸡鸭鱼肉样样上。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北京出台《规定》,要求餐饮单位设立“劝导员”,不仅很有必要,而且理应大力推行。
一方面,餐饮单位设立“劝导员”,顾客在点菜时一旦点多了,他们就能“第一时间”给予“提醒”“劝阻”,就能让顾客“按需点菜”“吃多少点多少”。另一方面,餐饮单位设立“劝导员”,一旦发现顾客点的菜吃不完了,就可以及时提醒顾客“剩菜打包”,既避免浪费。更为重要的是,餐饮单位设立“劝导员”,除了顾客的节俭意识提高了,餐桌浪费减少了之外,餐饮单位的这种替顾客着想的服务方式赢得了顾客的信任,顾客就会成为“回头客”,并且还会带来更多“新顾客”。这于顾客、于餐饮单位双方而言,可谓是一种“双赢”“共赢”“多赢”之举。
□廖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