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家收到预付费后卷款跑路现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新增加。更为关键的是,此类事件的结果,往往都是不良商家和不法分子打着“经营不善”的幌子一跑了之,违法成本基本为零,而受害的消费者只能吃闷亏。今年两会上,多位委员建议,对预付费模式实行资金监管制度。(3月9日《工人日报》)
“对预付费模式实行资金监管”很有必要。应该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于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商家开设监管账户,要求商家在开展预付费经营时必须在监管账户存贮一定资金,非经批准不得动用。一旦出现商家“跑路”或其他经营问题,该账户资金可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制实行资金监管制度,由政府部门牵头,根据银行的资金监管和业务管理体系,结合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建立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平台可按照消费者签到打卡次数,确定划拨金额。当出现消费者申诉时,平台将自动冻结资金。
当然,要实行预付费模式实行资金监管,关键是有关部门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标准,在有了制度后,必须落实到位,落实管理责任。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经营者实施非法金融活动或者有欺诈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预付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