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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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节日加班薪酬关键在于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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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节日加班薪酬关键在于严格依法办事

 

法律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理所当然应该保护弱者,并作出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理所当然应该积极作为,依法惩处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广大劳动者和公众舆论都希望,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政府执法部门的积极作为,营造更加严格的劳动法治环境。

春节长假结束,休息了7天的人们意犹未尽地重返工作岗位,而一些由于工作性质或疫情防控的需要,选择就地过年加班工作的劳动者,恐怕还要为追讨加班薪酬劳神费力——某些用人单位以发放了鼓励职工就地过年的红包、工作补贴等福利为借口,冲抵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应该付酬,额外劳动应该额外付酬,天经地义。特别是节日加班,劳动者不仅放弃了法定的休息权利,而且割舍了与家人团聚的亲情,更应该给予丰厚的补偿。因此,法律规定了三倍的薪酬标准,并且不得以补休、福利等抵偿。然而,现实中这种法定权益却往往难以落实,每逢节日都会成为公众话题,这是为什么?舆论抨击过某些企业主的黑心和贪婪,指责他们为了追逐利润,利用劳动者迫于就业压力,为“保饭碗”而“舍权益”的心理,明知节日加班有法定的付酬标准,也千方百计拒付或少付;舆论也分析过劳动者对自身权益和法律规定缺乏了解,一再宣传相关政策,并不断揭露企业变相打折扣、降低标准或以其它形式替代节日加班薪酬等“隐性”侵权手法,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无疑都是必要的,但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舆论呼吁维护劳动者权益,毕竟只是道义上的声援,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严格依法办事。

追逐利润是资本的本能。不仅非公企业有克扣节日加班费问题,就是某些国有企业也存在能否认真落实劳动法规的问题。因此,在落实节日加班费问题上,仅仅寄希望于用工单位的“自觉”是不够的。

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而我们不能因为这个过程的尚未完成而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况且,在劳资博弈中,劳方总是弱于资方的,在节日加班费问题上,苛求劳动者起而抗争,追讨权利也有些勉为其难。真正有权力也有能力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是政府,是执法机构。政府依法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事,对企业违法行为最有震慑力,也完全能够纠正、处罚。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解决节日加班薪酬问题,有投诉就处理,发现问题就纠正,其结果肯定远比启发老板觉悟、促使劳动者行动要迅速得多、也有效得多。

现实的问题是,某些企业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却没有受到约束和制裁;部分劳动者不敢或不知维权,公众对这类问题也缺乏足够关注;某些执法人员或懒政不作为,或受限难作为,譬如“民不举官不究”以及处罚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等等。这些现象表明,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至少在执行中缺乏足够的刚性,让违法者有机可乘,让执法者有所懈怠,以致懒政、不作为。

法律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理所当然应该保护弱者,并作出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理所当然应该积极作为,依法惩处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广大劳动者和公众舆论都希望,通过完善法律规定,通过政府执法部门的积极作为,营造更加严格的劳动法治环境,使节日加班薪酬以及更多的有关劳动者权益的话题不再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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