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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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吸纳小微企业职工入会应“以我为主,主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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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吸纳小微企业职工入会应“以我为主,主动出击”

 

事物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是规律,工会组建也不例外。需要我们认真考虑、探索实践的是,用什么方法、通过哪些途径,更有效地启发职工觉悟、吸引职工入会,让更多的职工吸纳到工会当中来。

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企业、小微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常常遇到时机不成熟或不具备独自建会条件的问题,而小微企业中的不少职工有入会愿望,工会也有责任把他们组织起来,由此形成工会组建工作中遇到的现实矛盾。

《工人日报》报道,上海浦东新区潍坊街道总工会发挥社区综合性联合工会的“蓄水池”作用,将辖区内尚未建立工会或不具备独自建会等条件的企业职工吸纳进来,通过个人在企业体制外入会,让更多职工有了“娘家”,进而推动所在企业建会,有效扩大了工会组织覆盖面。这个经验告诉我们,工会组建工作不能坐等条件成熟,要“以我为主,主动出击”。

以我为主,首先是指,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的组建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先征得企业方同意才能进行的。劳资双方达成共识当然好,达不成一致,工会也照样要组建。因为这是职工维权的需要,而且工会组建有法律依据。特别是在资方拖延甚至抵制建立工会时,工会尤其不能退让妥协,否则反而被动,甚至会使工会失去主动性。“以我为主,主动出击”是工会组建工作的理性选择,不仅有助于促进组建条件的成熟,而且也是日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必然要求。

以我为主,还指向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企业工会组建条件暂不成熟,或不具备独自建会条件,在体制外成立社区综合性联合工会是一种务实且有效的方法。组建工作不能囿于既有模式,应该从实际出发有所创新。创新才有发展,发展才有前景。工会设在社区也是一种新的工作模式。不设在企业也就不依赖企业,不为行政方所左右,保持工会的独立性;设在社区有利于广泛接触职工群众,真正把工作做到职工的身边。这对于适应非公企业运作方式和密切工会与职工的联系都有益。况且,工会直面职工群众的检验和选择,还表明了工会组织的自信和勇气。

以我为主,不等于工会常此以往“单打独斗”。社区综合性联合工会是由在企业体制外入会会员组成的临时的“家”。职工成为会员后需要归属一个组织,综合性联合工会便成为一个“蓄水池”,让更多的职工有渠道加入工会,最终目的还是日后促成更多企业建会。

不可否认的是,体制外入会机制启动初期会员不多,促成建会的企业也少,这很正常。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成分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动员和组织职工加入工会要做大量的细致工作,要吸引、要启发、要实心实意并且有实效地为职工说话办事,才能使职工自觉自愿地加入工会。譬如,在社区综合性联合工会,来自“娘家人”的各种关怀一样也不少,这就使体制外入会的会员切身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由他们“现身说法”,就能够吸引更多的职工加入工会。

事物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是规律,工会组建也不例外。需要我们认真考虑、探索实践的是,用什么方法、通过哪些途径,更有效地启发职工觉悟、吸引职工入会,把更多的职工吸纳到工会组织当中来。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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