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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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不应拒绝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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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互联网保险 设门槛更需强监管
诱因
向病态的“加班文化”说“不”
优化政务便民热线 关键是服务意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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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向病态的“加班文化”说“不”

 

元旦假期归来,一条拼多多员工猝死的消息迅速占据了新闻热搜。猝然消逝的年轻生命令人惋惜,也再次把互联网大厂盛行的“加班文化”推上舆论风口。对此,专家呼吁,企业应从削减人力成本的盈利模式中挣脱出来,向通过创新获得盈利的更健康模式转型。(1月6日 《北京日报》)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破除病态的“加班文化”,需要多管齐下。首先,企业要真正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善待劳动者。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员工长期“被加班”,企业效益未必就好。一个优秀的企业,应该尝试不同方法,激励员工提高效率,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而不要总想着追求最大产出效应,忽悠员工加班。尊法循德、珍爱员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之道。其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尤其要针对过度加班现象,加强督察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不能任由“加班文化”成为企业潜规则。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与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从削减人力成本的盈利模式中挣脱出来,向通过创新获得盈利的更健康模式转型。

当然,对于员工来说,追求成功需要奋斗,趁年轻确实应该努力拼搏,但透支健康的加班甚至“拿命换钱”,就完全不可取了。张弛有度的奋斗,才能可持续的奋斗。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抵制病态的“加班文化”,必要时保留加班证据,勇于向违法企业说“不”。□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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