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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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超龄劳动者 撑起生命健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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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超龄劳动者 撑起生命健康“保护伞”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超龄人员就业的情形越来越普遍。根据江苏省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目前,全省有近600万名超龄人员继续就业,其中绝大部分人流向了中小微企业。

超龄人员就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用工难的问题。但由此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超龄劳动者,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也不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他们如在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通过民事损害赔偿寻求救济。同时,大量使用超龄劳动者,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对于抗风险能力本来就弱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是“雪上加霜”,有时候会成为压垮中小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据统计,仅江苏每年超龄就业人员、顶岗实习生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就有近万起。

工伤问题,给超龄劳动者带来的是难言的身心伤痛,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经营风险。无论是超龄劳动者,还是用工企业,都迫切希望保险来兜底给予保障。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国税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给超龄劳动者和用工企业带来了“福音”:从202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实习生都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江苏的这一《办法》,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特殊群体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又能帮助企业化解工伤风险,减轻企业负担,是一个双赢甚至多赢的好政策和好文件。期待多一些这样的务实之举,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为超龄劳动者撑起生产安全和生命健康的“保护伞”。

□何应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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