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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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途中跨护栏闯红灯 因违章受伤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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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回家途中跨护栏闯红灯 因违章受伤不构成工伤

 

编辑同志:

半年前,因家有急事,我步行下班时闯红灯、跨越护栏抄近道回家。尽管我百般小心,但在跨越护栏时仍被一辆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我曾申请工伤认定,但被告知我因违章所行走的路线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工伤。

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读者:李立强

李立强读者:

的确,你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不符合工伤构成中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就上述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由此来看,“上下班途中”的构成,不仅必须具备目的要素(以上下班为目的)、时间要素(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而且还必须具备空间要素(上下班的合理空间路线内)。本案中,虽然你的目的是为了下班回家,也是在下班之后,符合目的要素和时间要素,但并不符合空间要素。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分别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也就是说,只有按照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才是你的正确选择,红灯亮时的道路、有隔离设施的道路并非“合理路线”,你既闯红灯、又跨越护栏,显然不符合“合理路线”这一要件。

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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