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长禄) 北京市交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推出的“延期办”“容缺办”政策将于10月31日停止执行,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需按规定时限及时换证、审验和验车。
自11月1日起,对于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不再延长检验期限;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再延长报废期限;对于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形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期限。
11月1日起,申请驾驶证的学员应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北京交管部门再次特别提示,11月1日以后,对于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交管部门将不再延长注销期限。
北京交管部门在路面发现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车辆达到报废状态等情形的,驾驶人存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等情形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