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明确表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并就开展共享用工签订协议、体现劳动者自身意愿与知情权、如何维护劳动者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给予了相应的指导。(10月21日 《劳动报》)
对于“共享用工”尽管相关劳动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的提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用工模式有着现实需要。一方面,纾解了一些企业“用工荒”的现实之难;另一方面,也让一些劳动者有了增加收入的渠道;再者,也可以满足市场需要,助力社会秩序有效运转。可以说,共享用工模式,是实现多赢的有效举措。
共享用工模式要想惠利各方,规范是基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无疑是在为共享用工念好“规范经”。《通知》不仅对共享用工模式给予肯定,而且针对其中的相关事项给予了明确,并强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这些无疑会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其对稳就业的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正如媒体所言,规范操作,共享用工才能走得长久。确实如此。当然,做到此,不仅需要立规矩,更离不开企业、劳资之间的沟通。□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