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使自主管理权不能越界,终归来讲需要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即便出台“家规”,无论属于什么样的内部规定,必须依法、合理、有据,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更为重要的是,用人单位须认识到,任何违法决定,都是无效的,作出决定的一方,必须要承担其法律后果。所以,用人单位就不要轻易在劳动者身上动歪脑筋。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中,赋予了企业自主管理权,但行使这项权利必须依法、合理、有据。近段时间以来,企业自主管理权出现“滥用化”现象。近日,网上疯传一条消息:外地一家酒企发出通知称,使用某进口品牌手机的员工,限30日内更换为国产手机,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员工不可购买进口品牌手机,违者直接辞退。(10月14日 《劳动报》)
企业对员工有着自主管理权,这也是对用人单位合法权利的保护。从《劳动合同法》方面来看,用人单位拥有独立用工权,了解员工与工作有关的知情权,工作过程中的指挥权、支配权,员工各类假期的审批权,法律范围内所允许的单方解除权以及合法的追偿权等。企业行使这些权利,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但同时,也须认识到,企业行使自主管理权不能肆意而为,更不能越界而行。以企业处理员工的依据为例,诚如律师介绍,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理由;二是企业依法制订,且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同时,笔者以为,企业行使自主管理权不能缺失人性化,特别是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
以新闻中这家酒企为例,使用某进口品牌手机的员工,限30日内更换为国产手机,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不可购买进口品牌手机,违者直接辞退。如此规定,首先于法无据,同时也是缺乏人性化的表现。而且,无论是“自动离职”还是“直接辞退”,并非是由用人单位一方可以说了算,且相关的法律程序不能“精简”。于此,这就是管理权的滥用。
企业行使自主管理权不能越界,终归来讲需要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即便出台“家规”,无论属于什么样的内部规定,必须依法、合理、有据,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更为重要的是,用人单位须认识到,任何违法决定,都是无效的,作出决定的一方,必须要承担其后果。所以,用人单位就不要轻易在劳动者身上动歪脑筋。
劳动者应善于维护自身权益。面对自身权益被侵害,劳动者也可以带着各项证据,以举报或投诉的方式,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维护合法权益。故此,劳动者一方面当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另一方面也应善于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同时,须注意的是,应避免简单地“以暴制暴”“以牙还牙”,否则只会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另外,工会也应积极履职,避免用人单位的胡作非为。比如,工会有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权利;即便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等等。总之,工会当好劳动者维权的坚强后盾,劳动者的权益就会更有保障。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