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尊严不能被肆意侵害与践踏。对此,企业在管理上须遵从法律行事。同时,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尤其是,劳动者不仅要熟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能够勇敢站出来依法维权。
社会上,不少老板为了事业,不仅忽视自己的健康和休息,还在员工中倡导“过度工作”,甚至连“如厕占位时间”都要管理。老板如何打拼我们无法置喙,但职场人士因为用人单位设置的合法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做法,而“过度工作”,导致病痛产生或“过劳死”,对劳动者身心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9月16日 《劳动报》)
媒体报道的“蹲坑文化”很有代表性。简单而言,就是通过控制蹲坑数,减少员工上厕所时间。有人还作了计算,如果员工每天带薪如厕10分钟,一年就是40小时的上厕所时间,四舍五入就是五天的带薪年休假,所以必须控制坑位。而有着同样“蹲坑文化”的企业,并非独此一家。企业如此费尽心机,其目的就是逼着职工“钉”在工位上。
企业为了自身效益进行严格的管理,本无可厚非。但是正如媒体所言,把对人的如厕管理,精确到如此程度,难免让人错愕,也让人感到一丝冷漠。事实上,为了提高所谓的工效而进行的严苛管理,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诸如,“996”“715”这些颇具代表性的企业管理模式,其目的就是通过管理让职工达到“百分百工作状态”。
企业通过建立各种管理制度来提高工效并无不妥,行之有效的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强职工队伍建设,而且也是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企业的管理再严苛,也不能突破法律边界。退一步讲,企业管理不能缺失人性化,否则,不但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尊严受损,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毫无益处可言。
提高工效不能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挡箭牌”。以媒体报道的一则案例为例,有企业推出了“居家办公”的做法,不设上下班时间,但要求员工接到微信和电话时,必须在一分钟以内给予回复,一员工因为上厕所“人机分离”,没有第一时间回复,等到回复时,领导已将其微信拉黑,并要求其“自己找部门换工作去。”
事实上,提高工效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并不冲突。关键是企业当依法且人性化用工。要知道,无论是“过度工作”还是“超时加班”,带来的后果只能是有害无利。而“过度工作”成为“过劳死”前奏,甚至“过劳死”呈现出年轻化趋势,也正因此,用工单位更不应以提高工效为借口,肆意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更不能以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来换取发展。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尊严不能被肆意侵害与践踏。对此,企业在管理上须遵从法律行事。同时,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尤其是,劳动者不仅要熟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能够勇敢站出来依法维权。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