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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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会能够提供的服务大张旗鼓地宣示出来
别让手机成驾车路上“催命符”
竞业限制规则岂能 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看着办
莫让谢师 因“宴”变味
补上超龄劳动者维权难的“法律缺口”
“每天玩够两小时” 让孩子像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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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8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补上超龄劳动者维权难的“法律缺口”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正迅速发展,超龄人员就业情形越来越普遍。有统计显示,除极个别具备较高专业技能而被返聘的工程师、医师等高层次劳动者外,超龄劳动者绝大多数集中于餐饮、保安、清洁等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超龄职工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近年来,超龄职工遭遇讨薪难、维权难等事件屡被曝光。(8月27日 《工人日报》)

超龄劳动者很多都是农民工,他们主要集中在餐饮、保安、清洁、建筑工地等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他们从事的工作,多是体力活及存在一定风险的工作,加上高龄农民工年龄偏大,这让他们更容易在工作中受伤、生病。而他们往往来自低收入家庭,一旦生病、受伤后,不能干活,用人单位不管,工伤、医保没得报,这会让他们失去经济来源,失去相应保障。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导致他们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障。比如在工伤认定方面,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职工要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法律关系,而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就容易陷入僵局。

要保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就有必要进行顶层设计,如针对超龄劳动者养老、工伤等方面,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制订出台统一的认定标准。只有补上“法律缺口”,通过法治保障,才能避免超龄劳动者成为被用人单位随意使唤的“黑工”,从而让他们能够走出维权的盲区,让他们的劳动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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