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有关网络电信诈骗行为又有卷土重来之势,尤其是各种网贷诈骗事件仍时有发生,其诈骗形式和犯罪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近日,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www.bjxf315.com)对2020年以来的网贷诈骗舆情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主要集中在“注销校园贷”骗局、山寨平台骗局、“网贷刷单”骗局等6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新型网贷诈骗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不再只是盯着老年人的养老积蓄,而把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或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当作目标。
类型1: “注销校园贷”骗局
舆情数据显示,“注销校园贷”骗局负面舆情信息最多。这种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通过精准掌握受害人信息,以受害者有校园贷记录会影响个人征信为借口,假借注销校园贷记录之名,诱导受害者在众多网贷平台贷款,并将钱存入所谓的“安全账号”后便“销声匿迹”。
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注销校园贷”诈骗事件,受害人主要是在校学生或刚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据有关机构发布的《2020上半年注销网贷账户电信诈骗分析报告》显示,2020上半年注销网贷账户骗局激增,4月环比增长178%。其中,受害者中63%此前未注册过网贷账户,约50%被诈骗多个网贷平台额度。
类型2:
山寨平台骗局
在今年上半年的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中,山寨平台骗局负面舆情信息排在第二位。这种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通过搭建虚假贷款平台,以“秒审核”“易通过”“低息高额度”等宣传诱导消费者下载APP并申请贷款,当受害人在APP内完成信息填写、额度审批等流程后,不法分子以银行卡号填写错、存在逾期记录、申请过于频繁等理由制造麻烦,告知受害人账户被冻结,无法打款,要求受害人缴纳“解冻费”“保证金”等。
类型3:
“网贷刷单”骗局
“网贷刷单”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有兼职赚钱的心理,谎称找受害人从事“网贷刷单”业务,只需用受害人的身份进行网络贷款,由此产生的本金和利息都由对方偿还,并支付受害人一定的提成,诱导受害人在网贷平台注册并申请贷款。当贷款申请下来后,不法分子将贷款据为己有,并立即失联。受害人不仅挣不到钱,还需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类型4:
“刷银行流水”骗局
这种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受害人关注并提交贷款申请,然后以“银行流水”项目内容太少、评分不够为由,要求受害人先往自己的银行卡存款做流水,以争取到更多的贷款额度。当受害人按照对方的引导操作,将验证码等信息告知对方后,不法分子通过第三方平台将受害人银行卡上的钱迅速转走。
类型5:
“消除不良记录”骗局
不法分子抓住受害人存在征信问题又急需贷款心理,以缴纳费用可以帮助其消除征信不良记录的名义进行诈骗。当受害人打款后,不法分子以正在审核等理由进行拖延,随后失联。事实上,我国个人的征信信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一旦出现污点,需在贷款还清后保持5年的良好征信记录,才能够将此前的信用污点消除,任何人都无权修改。
类型6:
二维码诈骗
这种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上散播虚假贷款平台信息,吸引受害人注册平台并申请贷款,后以网贷平台工作人员身份与受害人在QQ等媒介上进行沟通,当不法分子了解受害人的贷款需求后,以申请贷款资质不够等原因,要求对其进行支付能力的测试,受害人根据不法分子要求扫取了其发来的二维码后,账户资金被划走,“网贷平台工作人员”失联。
专家提醒:
正规网贷平台不会让用户提前缴纳保证金
通过分析舆情数据信息显示,目前网贷诈骗手法多样化。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有关专家提出建议:
首先,要加大惩戒力度。现行法律中将网络电信诈骗视为一般的诈骗罪,根据实际查获违法所得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这样缺乏对网络电信诈骗进行打击的针对性。只有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减少诈骗事件的发生。
同时,要强化经营者责任义务。如在电信运营商方面,不仅应严抓实名办卡,严格审查用户身份,还应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短信群发现象进行管控。针对网络上常见的虚假广告等问题,网络平台应尽到审查义务,在源头上阻断虚假信息的传播。
其次,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受害人轻信不法分子,降低警惕度的主要原因与其准确无误地掌握受害人个人信息有很大的关系。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仅需要公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还需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从法律政策、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此来减少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此外专家提醒,要提高个人防范意识。由于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网贷平台众多,公众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仔细筛选,选择正规机构办理业务。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应认真查看各项条款。正规网贷平台不会让用户提前缴纳任何保证金、服务金等费用,任何有转账、交保证金等要求的平台均存在问题,须时刻保持警惕。
□本报记者 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