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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 驾校停工欠薪如何维权

 

2020年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许多行业的经营和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困难而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该如何维权?被欠薪不得不离职,员工能否要求企业支付离职补偿?员工因疫情待岗,工资该怎么发?近日,某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经营困难,拖欠100余名员工工资,劳模律师曹智勇团队帮助职工成功维权。曹律师结合此案,对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被欠薪后如何维权,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案情简介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北京市要求,汽车驾驶培训不能开展面对面的培训。北京某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从2月开始就闭门停业,所有职工在家待岗。3月起,陆续有该公司的员工到顺义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咨询公司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律师了解到,职工已经3个月左右没有拿到工资,且公司已经断缴员工的社会保险。4月,员工们开始到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拖欠工资、断缴社会保险的问题。

顺义区劳动行政部门、顺义区总工会律师服务团队、顺义区后沙峪镇政府等多方联动,主动联系北京某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北京某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称因大股东要撤资,在疫情发生前已经出现了资金和经营的问题。由于招生数量,部分教练车辆已经闲置,又因为疫情影响全面停业,资金链已经断裂。拖欠职工工资是因为公司没钱,目前无法拿出调解的方案及款项。

随后,员工们向顺义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申请劳动仲裁。顺义区总工会的律师服务团队于4月16日、17日赴现场办公,为北京某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130余名员工办理了劳动仲裁申请和法律援助手续。

仲裁开庭时,员工们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支付2020年前4个月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公司在仲裁开庭时表示,同意按照工资台账支付员工工资,但公司资金困难,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最终支持了员工们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劳模律师解读

问题一: 公司资金困难,能延迟支付员工工资吗?

劳模律师曹智勇介绍,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就是说,不能不给工资,但可以延期,而且要和职工进行协商。在本案中,北京某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于疫情防控期间停业并延迟发放工资早已超过30日,构成拖欠工资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问题二:

公司没有开工,可以不发员工工资吗?

在本案中,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公司从2月起停工。发生争议时,已经停工3个月。这期间,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支付员工工资?应支付多少工资?

员工认为,公司应该按照合同足额支付工资。在本案中,员工合同工资为4000元左右。但公司不同意,认为员工没有提供劳动。最终,仲裁委认为,今年2月之后的工资,员工延续休假并未提供实际劳动,公司按照每月154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并无不妥。

曹智勇律师介绍,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到本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3个月,按2200元的70%支付工资,应为1540元。

问题三:

员工因欠薪主动辞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公司是否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本案的焦点。“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对于公司成立时就在的老员工,这几个月的工资大约一万元,而离职补偿应该在三四万元。所以,在职工要求的金额中,离职补偿占比高,双方争议大。”曹律师介绍。

最终仲裁委认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某驾驶培训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所以,仲裁委支持了职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曹智勇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了欠薪外,还有一些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等等。在以上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模律师提示

上述案例反映了当前面对疫情的突发状况,在现实用工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基于这种情况,曹智勇律师对职工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职工要维护好自身权益,应妥善保存劳动合同,熟悉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纽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合同中予以注明,因此,劳动合同是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的基石。

职工提出的诉求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业,职工没有提供实际劳动,又没有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向职工支付工资或者生活费,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友好协商处理劳动纠纷。如果企业关门了,职工也失去了工作的机会,只有企业发展,职工才能发展。所以在发生争议时,企业、职工应本着互利互赢的原则,友好协商处理,以期达到共赢的局面。

曹智勇律师简介

曹智勇,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201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其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本报记者 李婧/文 邰怡明/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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