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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需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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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编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
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需满足三个条件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20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规自委、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手册》明确了本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手册》提到的三个条件,具体包括: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据。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要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方位内全体业主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关于本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申请财政补贴,《手册》提到,为加快推进本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市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定额补助,各区制定本区财政补助办法。采取后补助形式,由实施主体垫资和居民集资先期开展电梯加装,待加装电梯完工并取得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监督检验合格证后,实施主体持相关材料向各区加装电梯工作管理部门申请补助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增设电梯的投资方依法享有增设电梯的相关权益,并承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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