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有一套楼房出租给了某中介,再由中介机构向外出租,双方约定中介每季度向黄女士支付租金。疫情期间,中介给黄女士打电话要求黄女士免除2月的租金。黄女士说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免除租金,而且房屋也有贷款要还,黄女士与中介产生分歧。于是,打电话向马池口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咨询:是否应该免除租金?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结合黄女士的情况,进行了解答。首先,减免房租并无法律依据。本次疫情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征,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是,法律对不可抗力的适用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可以任意以不可抗力之名免除义务人的所有责任。具体到合同的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中,中介对黄女士的房屋进行出租,正常收取了承租人的租金,并且双方不涉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所以,中介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免除房租。
其次,因疫情减免租金是非常高风亮节的事。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即使因疫情影响,造成租户无法按时返回租住地导致所租住的房屋空置,仍应缴纳相应的租金,虽然可以要求房东减免,但房东没有减免义务。同时,租客因疫情被隔离或者突患疾病或房屋小区被隔离,不方便进入,不适用不可抗力免除租金。所以,黄女士可以不给中介免除2月租金。
司法建议:
如果租户确实存在因为疫情影响,需要免除房租的情况,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房主在出于人性化考虑和承租人确有实际困难的基础上,可以予以适当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