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某些行业、企业遇到困难,复工复产后,为降低经营成本,调整经营策略,采取相关措施,有的难免涉及职工权益。企业经营行为只要合法,无可非议,但涉及职工权益,工会应当第一时间介入,特别是劳动关系变化的,必须依法办事。
近日,江苏省淮安电商园某企业在复工复产中,为降低成本,将原属快递公司的分拨业务进行外包,在没有征求在岗工人意见的情况下,要求工人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由于电商园工会的及时介入,4天时间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依法依规签订了和解协议。(4月10日《工人日报》)
这桩涉及69名工人的劳动争议能够迅速化解,当地工会采取的一系列步骤和行动可以给我们有益的启示,有助于我们今后更好地处置类似问题和矛盾。
首先,迅速到场。发生劳动争议,特别是群体性争议,影响较大,预后难料,处置迟缓,“研究研究”就可能酿成更大事件。因此,淮安电商园工会接到职工求助,工会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有效地稳定了职工情绪,防止了事态的扩大。
其次,双管齐下。处置劳动争议,单纯稳定职工并不能解决问题,单靠工会一家也难以说服企业。因此,工会到场后,一边与职工沟通,了解情况,一边向电商园领导通报此事,请淮安区政府相关部门前来共同调解。劳资双方都有“管事”者到场,给争议的快速解决创造了条件。
第三,代表协商。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所有人七嘴八舌不利于讲清诉求、解决问题。因此,电商园工会建议职工选出7名代表,参加由淮安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会主持、企业行政方代表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会议。由双方代表坐下来协商,相关部门居间调解,为解决争议营造了良好氛围。
第四,依法调解。调解劳动争议不是两边劝、“和稀泥”,而是依法处置,在向争议双方宣传法律、政策的过程中,进行法律释疑。因此,电商园工会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分别指出双方在此次争议中存在的问题: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理性维权,偏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企业未经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即要求职工与另外的用工单位签订新合同,侵犯了职工合法权利,已经涉嫌违法。这样的依法调解,使争议双方心服口服。
第五,因人制宜。劳动争议调解,结果并非一定满足某一方面的诉求,很可能是双方各自让步,求取最大公约数。此次劳动争议,经过调解小组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均认识到自己做法的欠妥之处。经过企业行政方和职工代表的充分民主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69名职工中,同意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外包企业签订新合同,并依法得到经济补偿;愿意留在原公司的,重新签订相关协议。争议至此圆满解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某些行业、企业遇到困难,复工复产后,为降低经营成本,调整经营策略,采取相关措施,有的难免涉及职工权益。企业经营行为只要合法,无可非议,但涉及职工权益,特别是劳动关系变化的,工会应当及时介入,必须依法办事。淮安电商园这场劳动争议的发生与化解,从正反两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经验式的案例,既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尽可能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也可以借鉴争议发生后如何迅速、有效处置。工会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将劳资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一线,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