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在缴税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另外,对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停车占道费、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各区要积极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采取展期、延期、循环贷款等手段,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