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总工会2月17日发布维权预警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当前重大疫情条件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从以下3个方面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一是维持劳动关系稳定,依法续延劳动合同;二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协商中止履行合同;三是应对客观环境变化,合理变更劳动合同。(2月18日《工人日报》)
疫情期间难免会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影响。对于企业来讲,开不了工没有收益,还要保障员工工资等,势必会带来一定困难。但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考验着企业的担当。维护好劳动关系的稳定,不仅关乎着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影响着社会秩序。
首先,须遵从法律行事。比如,人社部此前明确规定,防控疫情期间,对于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到岗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单方裁员,以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所以,用工单位,一方面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另一方面也不能在此期间肆意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应该讲诚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此次重大疫情环境下,国家出台不少政策,比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岗调薪。国家也给予企业各种稳岗补贴、金融支持。所以,对于劳动关系双方,理应讲诚信。
同时,劳动用工指导服务也不能缺失。人社部关于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12条意见就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制定针对性政策。同样,各级工会也不能缺位,应为复工复产保好驾护好航。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