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工作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间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这个时候,小张十分郁闷。于是打电话咨询龙泽园法律援助工作站,这种情况自己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于工作已满一年,在法律上视为小张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告诉小张,他可以请求公司从第二个月起到第十二个月向小张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执意辞退他,需要向他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拒绝,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机关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