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杨某于2019年拍摄了一幅风景图并发表,该摄影作品在某摄影展上斩获多个奖项。微博红人田某下载了该图片,将自己的照片P在该图片上,并在微博发布。由于粉丝数量过十万,该微博被网友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
摄影师杨某认为田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田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五)摄影作品;……”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本案中,涉案图片属摄影作品,摄影师杨某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田某在微博发布该图片未署杨某姓名,侵犯了杨某的署名权;田某未经杨某许可擅自P图,侵犯了杨某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田某将该图发布在微博,使得不特定对象可以获取该作品,侵犯了杨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7、48条相关规定,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摄影师杨某可以要求田某删除涉案图片、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杨治国 王辰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