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19年12月31日从最高法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建立案件绿色通道。(1月1日《北京青年报》)
笔者认为,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就是“有增有减”。所谓“增”,就是增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本,包括单位的成本、个人的成本;而所谓的“减”,则是减少或者说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成本,让他们在被欠薪之后能够以最小的代价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这次最高法下发的《通知》,实际上也很鲜明地体现了 “有增有减”的原则。《通知》强调,要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具体措施就是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而到了案件审理阶段,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
所有这些措施的采取,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被拖欠农民工拿回自己劳动所得的成本,包括时间的成本、经济的成本等。而增加拖欠农民工工资者的违法成本,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法院系统要充分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唯有如此,才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