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休息休假问题上,工会组织站出来为职工维权,同时也是在维护自己代表职工的法定权益。政府部门更应该增强督查、执法责任,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彰显法治的力量。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的落实,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近日,西安市总工会完成了一项针对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状况的专题调研。报告说,该市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着“一矛盾三困难二缺乏”的问题,需要认真面对,研究解决。(1月1日《工人日报》)
这些问题分别是,工作与休息休假矛盾突出;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困难;加班法定报酬支付困难;特殊工时制导致加班困难;以及职工缺乏话语权和执法监管惩处缺乏刚性。这些问题读者耳熟能详,因为它们有一定的普遍性,差别只在各地程度不同而已。
西安市总工会的调研还表明,落实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国有和国有参股企业好于非公企业;股份制企业好于独资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建立休息休假制度呈现正相关关系。这个判断也基本合乎各地实际。
应该肯定的是,西安市总工会从维护职工权益出发,敢于披露和直面问题,使问题的解决有了基本前提。如果只说“总体情况较好”而掩盖存在的问题,不是求真务实的态度,问题的解决也希望渺茫。
实事求是说,报告判断“总体情况较好”比较牵强,且以调查数据为证:调查职工中有21.82%每周工作超出44小时,有30.49%的每周单休;163家被调查的非公企业中,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仅占35.6%,职工实际享受到年假的只占26%,以致带薪年休假成为“纸面权利”;90%以上被调查的企业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加班报酬,而是用补休替代或以加班当天产生的路费和餐费为标准进行补助……这几个数据表明,在职工休息休假问题上,不是什么“短板”缺陷问题,而是侵权现象严重,必须认真面对,切实解决。
关于工作与休息休假的矛盾问题,调查报告说,由于工作和就业的压力,害怕影响自身发展和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能选择工作第一。而在企业方面,由于减员增效,定岗定员定工作量,一旦安排休假,无人员替代。这里显示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职工迫于生计压力,自我维权困难;另一方面是企业如此“满负荷”安排工作,根本没有考虑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归结起来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资强劳弱的现实,并由此引出“两个缺乏”问题。
一是职工缺乏话语权。报告称,职工主动向单位提出休息休假的只占到调查总人数的12%,非公企业工会参与加班协商的只占17.3%,有67.16%的职工表示,企业需要加班时未与工会或自己进行协商。这表明,缺乏话语权的不仅是有法定休息权的职工,而且包括有法定职责的工会组织。 二是执法监管惩处缺乏刚性。报告指,有关法规制度虽然规定了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弹性有余,刚性不足”的尴尬局面。这表明,执法主体责任部门有失职之嫌。
“两个缺乏”的背后,都指向法治问题。在职工休息休假问题上,工会组织站出来为职工维权,同时也是在维护自己代表职工的法定权益。政府部门更应该增强督查、执法责任,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彰显法治的力量。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的落实,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