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文学创作应更多向工人题材与工人形象倾斜
“喘息服务”应全面推广
持续放大“送春联” 文化品牌的溢出效应
真能抢到票吗?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绝不能手软
户外广告“禁忌线” 具有借鉴意义
损毁名胜古迹岂止是不文明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户外广告“禁忌线” 具有借鉴意义

 

杨李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新划定的户外广告“禁忌线”,明确过度暴露男性身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适合在公共场合传播,并禁止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在沪发布户外广告。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执法,对逾矩广告加大惩治力度,也应引导商家推出正能量内容广告;另一方面于商家来讲,推出户外广告既要依法也应尊重受众的感受,切莫耍小心思逾越“禁忌线”。同时,最为期待的是,更多地方借鉴和用好户外广告“禁忌线”。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