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区小汤山镇某社区居民吴女士来到小汤山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咨询。吴女士的丈夫是美籍华人,2016年两人在国内登记结婚,之前约定好丈夫先回美国,再把吴女士接到美国生活。但婚后不久两人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丈夫一怒之下独自回了美国,从此与吴女士失去联系,这种状态已经持续了三年多的时间。吴女士多次试图联系丈夫,均未果。无奈之下,吴女士准备与丈夫离婚,但不知道怎么办?这事让吴女士犯难了,为此她来到工作站咨询。
法律分析:
工作站人员告诉吴女士,像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与丈夫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中,吴女士丈夫是美籍华人,不在国内居住,因此吴女士直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