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式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倒计时,试点及措施已经到位,据说效果不错。但有一事还不太明白:分类中的“可回收垃圾”怎么样了?
提出这个问题是有事实依据的。笔者所在社区,按照分类办法早已设置不同的垃圾桶,但除了“厨余垃圾”,其他基本空空如也,特别是“可回收垃圾”,从来不见有人投放。原因很简单——走街串巷“收废品的”包揽了这类东西。既然垃圾能够“换钱”,谁还把它随意扔掉?遑论费力分类?居民社区如此,许多单位恐怕亦然。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可回收垃圾”管理可能落空。
国外生活垃圾处理,由于没有“物资回收”这个行当,所有废弃物都作为垃圾,而且必须分类。譬如纸箱、报纸要在指定时间投放,废弃家具、电器更需要付费处理。随意丢弃是要罚款的。因此,不存在管理难的问题。
我国素有勤俭持家的传统,“变废为宝”也是多年提倡的风气,“收破烂”改为“物资回收”就是一种体现。尽管今天的年轻人早已不在乎这点儿“小钱儿”,但大多数老年人仍在恪守传统,让他(她)把可以卖钱的“破烂”当垃圾扔掉,难!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而且需要设法解决。否则,垃圾分类难免遇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或许有一天物资回收的行当也会在我国消失,但眼下却是绕不过去的客观存在。即使消失,也需要一个过程。那么,在此之前,能不能把从事这个行当的人员利用起来,为垃圾分类做点贡献呢?
设想:组织物资回收(包括流动摊点)人员参与垃圾分类管理,一方面指导居民区分不同的垃圾,另一方面就地收购可再生废弃物。这样不仅有助于加快垃圾分类进度,而且有利于规范物资回收市场。这样做一举两得,如何?□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