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私企何以不愿参加技能竞赛
别让“网红桥”成了“坑人桥”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吃上“绩效饭”值得借鉴
命名得守规矩
惩处高空抛物 更须强化源头治理
善用大数据让政务服务更精准
别让“防蓝光眼镜” 来忽悠人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惩处高空抛物 更须强化源头治理

 

张西流: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惩处高空抛物,更须强化源头治理。针对高空抛物、坠物社会危害性大,且屡禁不止的问题,需要在提高住户安全意识的同时,更需要相关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构建一张立体防护网。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