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惩处高空抛物,更须强化源头治理。针对高空抛物、坠物社会危害性大,且屡禁不止的问题,需要在提高住户安全意识的同时,更需要相关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构建一张立体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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