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时隔一年,乙类非处方药进入便利店销售的情况如何?如何保障消费者买药用药安全?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11月1日《人民日报》)
便利店卖药,人们更关注用药安全。调查显示,在城市中,有50%应去医院就诊的病人未去就诊,而是在家中自我用药,药当然来自药店。殊不知,其实这样很危险,因为有些疾病症状看似相近,但由于个体差异不同,发病原因或许不同,自行用药很可能是乱吃药,将会产生严重后果。相比之下,目前允许连锁便利店销售的乙类非处方药,主要为常见的感冒药、止痛药、维生素等,人们购买服用出现安全问题的可能性较小。但尽管如此,也不能掉以轻心。正因为如此,北京管理部门明确要求售药的便利店配备药师,同时将参照普通药店日常监管的标准来监管便利店,比如开展不定期检查等,确保药品质量有保证。特别是,组织便利店经营者培训,提高其经营药品应具备的专业素养。
为了把好用药安全关,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便利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严查便利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硬指标,坚决制止和打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乱象。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