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将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11月1日 央视网)
根据《通告》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不必讳言,电子烟“禁令”势必会触动部分群体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这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而且从整体控烟来看,电子烟“禁令”也是不可缺失的。而要落实好电子烟“禁令”须全方位给力。首先从监管执法层面就须不遗余力。尤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形成监管合力,对于突破“禁令”者须拿出过硬的惩治措施。
同时,各类经营主体应增强自律,履行好《通告》要求。诚如前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也应该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等等。尤其是,更应该规避一些“暗地里”行为,也就是说通过其它非法渠道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切实负起责任来,才会少些电子烟伤害。□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