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日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正式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3日。草案送审稿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罚则。其中,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10月16日《新京报》)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既关乎居民文明素养的培育,又关乎环境的保护,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历来都是压力重重的改革难题。尽管改革难度大,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已成基本共识。也正因此,近年来不少城市都立法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相比其他城市对个人未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多处以罚款的惩戒,北京市还特别对这种违规行为增设了信用惩戒的罚则,彰显了以经济惩罚和信用惩戒共同发力强力推进垃圾分类投放的决心和魄力,毋庸置疑地更有助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稳致远。
与罚款效果终究有限的短板相比,信用惩戒因涉及的利益关联更大,能大范围地对不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的违规者在出行、融资、就业、升迁等方面彰显更强的震慑作用,加之公众给予的负面评价,更是令其真切地感受到“处处受限”的如芒在背。一旦信用惩戒的威慑成了常态,那么违规者就必然会对自己不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的行为三思而后行,自觉摒弃与文明和法治要求不符的陋习。
□张智全